
中认检科认证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国家实验室资质CNAS资质编号L24234,省级实验室资质CMA资质编号202119015696
实验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2栋201东
中国商务部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中,对日断供稀土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全面禁止军事用途出口公告明确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包括稀土、关键矿产、高精度机床等1038种物资)对日本军事用途的出口,并将“任何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用途”纳入管制范围。这一条款直接切断了日本军工产业对中国稀土的直接依赖,覆盖从原材料到高端设备的全链条。
二、三类管制对象全覆盖管制对象分为三类:
日本军事用户:直接服务于日本自卫队或军工企业的采购方;直接军事用途:明确用于武器研发、生产或维护的物项;可能增强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即使民用企业采购,若被判定间接支持国防(如为军工企业提供零部件),也将被禁止出口。这一条款大幅扩大了管制范围,防止日本通过民用渠道规避制裁。三、受限清单聚焦关键物项受限清单涵盖12类中重稀土金属(如镝、铽)、高性能锂电池、光刻胶等1030种物项。其中,日本70%-90%的稀土依赖中国供应,电动汽车电机必需的镝、铽等重稀土几乎100%来自中国。这些物项是日本高端制造业(如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精密仪器)的核心原材料,管制将直接冲击其产业链稳定性。
四、“长臂管辖”阻断第三方迂回采购公告设置“长臂管辖”条款,明确任何国家或企业若将中国产两用物项转售日本,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款直接封堵了日本通过东南亚、欧洲等第三方国家间接获取中国稀土的路径,强化了管制的实际效力。
五、政策无过渡期,立即生效公告自公布当日(10月6日)立即生效,部分已发货的稀土材料在港口被暂停清关。这一“零缓冲”执行方式体现了中国对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挑衅行为的强硬回应,也凸显了管制措施的紧迫性。
六、制裁目标直指日本军工产业公告明确制裁目的为“防止两用物项被用于损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行动”,重点打击日本军工产业所需的关键原材料。这一表述将稀土管制与国家安全直接挂钩,为后续可能的升级措施预留了政策空间。
企业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详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办事指南中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申请时,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及时查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状态,经过初审、复审通过后,申领者可在企业端打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并加盖经营者公章,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其中: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经营者在网上申请前需先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书面申请方式:进出口经营者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含电子文本、数据)和相关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务部委托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许可证局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附后。
第六条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第七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时,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
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法律依据:违法出口无人机可能触发《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或《出口管制法》的处罚条款。处罚情形:若出口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或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海关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刑事风险
军品与两用物项的管制属性军品:根据《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军品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等,包括无人驾驶直升机、侦查无人机、电子战无人机等。清单未明确技术指标,但以“军事目的设计或改进”为认定标准,实务中易被扩大解释。两用物项:指兼具民用和军事用途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我国通过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制度管理,如2015年第20号、31号公告及2023年第27号、28号公告,明确对无人机整机、发动机、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等实施管制。罪名适用逻辑法律衔接: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如军品、两用物项),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实质等同:司法解释将“限制进出口货物”与“禁止进出口货物”在走私犯罪中视为同一对象,扩大了刑事打击范围。量刑标准基本刑:走私限制出口的无人机等物项,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超过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情节: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自首、立功、从犯、累犯等情节,决定最终刑罚。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刑事起罚点(如20万元)是关键区分标准。主观故意:当事人是否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例如,故意隐瞒货物属性、伪报品名或逃避许可审查,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若因疏忽未申请许可,则可能仅构成行政违法。三、企业合规建议
严格审查货物属性:对照《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和两用物项管制公告,明确货物是否属于军品或需许可的两用物项。注意清单对“军事目的设计或改进”的模糊认定,避免因概念扩大被误判为军品。完善出口许可手续:军品出口需申请《军品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出口需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关注公告更新(如2023年新增对无人机发动机、载荷的管制),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出口审查机制,对高风险货物(如高性能无人机、零部件)进行重点监控。培训员工熟悉出口管制法规,避免因主观故意或过失导致违法。主动配合监管与自查: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若涉嫌违法,可参考《走私出口无人机企业主动投案法律指南》,争取从宽处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是专门针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以下是对其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用途
定义: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具有民用和军事双重用途,能够同时服务于民用和军事目的的物项和相关技术。用途:该许可证的管理和进出口限制是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以及我国在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义务。二、管理机构与依据
管理机构:商务部作为全国统一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进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海关则负责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管理依据:管理依据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出口管制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三、许可证管理目录
内容:商务部会制定并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对需要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行分类和管理。2023年的目录包含了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等四大类,以及核出口管制、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等十一大类。更新:2022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2023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新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增了7个出口管制商品项目,并对部分商品名称和商品描述进行了修订。四、通关环节关键事项
进口许可证原则:遵循“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原则,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最多不超过12次。出口许可证原则:遵循“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原则,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若跨年度使用,只能使用至次年的3月31日。证面信息一致性:许可证证面信息需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持一致。特殊规定:对于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企业需按照规定折算并申请许可证,但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五、海关监管证件代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2、3、G。企业需仔细填写相关单证,关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以确保快速通关。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会议上,商务部决定建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模式。
商务部每年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和更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截止至本问答编写之日(2024年7月12日),目前最新版两用物项进出口目录为2024年1月1日版,可在http://m.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12/20231203463916.shtml 下载。
在化妆品行业中涉及到两用物项的成分,以乙醇胺类为主要代表。根据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内的附件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氯化铵等16种易制毒化学品仅在向缅甸、老挝、阿富汗等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对应监管证件代码“G”)。
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包括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监控化学品,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巨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计算机等两用物项和技术。
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核材料、核反应堆及为其专门设计的设备和部件、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铀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的)设备、生产或浓集重水、氘和氘化物的工厂和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以及用于燃料元件制造和铀同位素分离的铀和钚转换厂及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等。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
钛白粉不需要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但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钛白粉的出口管理规定
根据2024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钛白粉被明确列为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这意味着,企业在出口钛白粉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出口许可证,方可进行出口活动。
两用物项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两用物项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既可用于民用目的,又可能用于军事、恐怖活动等非和平目的的物项和技术。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明确列明了受出口管制的具体物项和技术,包括5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钛金属。这些受管制的钛金属物项,在出口时需要同时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
钛白粉与两用物项的关系
虽然钛金属及含钛物项被列为两用物项,但钛白粉并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明确受管制的5个商品编号范围。因此,从两用物项的角度来看,钛白粉的出口并不需要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钛白粉的出口可以完全自由进行,因为它仍然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以符合国家的出口管理规定。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钛白粉在出口时不需要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但必须办理出口许可证。企业在出口钛白粉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国家的出口管理规定,确保出口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也应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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